商用多次签证 1. 多次短期商用(C-2)签证 ㅇ 发给对象 ① 国有企业或与韩国的年交易额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业的管理者(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在营业执照、登记证上登载的人员) ② 国有企业或在年交易额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职员 ③以商用签证入境2次以上无非法滞留事实的人员、与韩国企业有往来业绩的国有企业或在私有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或正式职员 * 交易额为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的过去1年内 * 国有企业为国营企业或相当于政府投资机关的企业 ㅇ提交材料 -公证的邀请函(需明示被邀请人的自然情况、邀请公司的地址及名称、负责人姓名、邀请事由、
归国及身元保证内容。) - 签证发给申请书1张(领事馆民愿室内有备) -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1 份、身份证、照片1张(出示身份证原件、提交复印件)
- 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必须出示元件,提交公证的复印件) - 经公证的在职证明书(明示在职期间) - 韩国法人事业者登录证、法人登记簿藤本及印鉴证明原件。 - 与邀请企业等业务往来的相关证明材料。(业务往来协议相关材料、交易业绩相关证明材料;进 出口报关单、进出口确认书等。) - 户口簿或暂住证(户口为外地时)原件及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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